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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还款时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当事人以订立销售合同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贷款。贷款人要求履行销售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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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未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其债权仍然受到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借款条虽未写明还款期限,但依法仍可以根据双方口头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来确定“还款期限”。能确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债务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诉讼时效因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起算,借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于时效中断的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对于已过诉讼时效抗辩的举证责任由债务人承担。不能举证的,将承担不利后果。因债务人缺乏偿还能力,债权人在书面载明的借款之日起二年内又未能采用书面形式中断诉讼时效的,建议债权人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律上取得法院的支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分的,要确定好到底是诈骗还是民间借贷纠纷。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是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怎么判定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借贷诈骗近年来,因借贷行为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更甚者,不少纠纷还踩到了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进而形成犯罪。那么该怎么区别是诈骗还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呢?据业内专业人士介绍,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几方面: 1、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2、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3、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以上就是民间借贷的诈骗方式及与诈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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