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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
所谓的工龄和以前规定已经不同,按之前的规定,从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现在是缴费为工龄,缴费年限就是工龄期限,只要是缴费算起的,不管是判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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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公职或刑满释放者,解雇或判决前原公司和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一,实际支付的,重新工作后的支付年数与解雇前的实际支付年数合并计算,解雇或判决前未支付的工作年数不能视为支付年数。员工被判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算不算工龄。未被开除公职的,劳动教养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作年数:被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年数。附件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印件(人信〔1999〕177号)的规定:受到监禁以上刑事处罚的人,服刑期间停止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刑律而被定罪,经司法机关审查,原判决过重,被改为免除刑事处罚的,回到原公司后,其工资待遇必须根据其犯罪的重量和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即情节轻,态度好,免除行政纪律处分者,可以恢复原工资待遇的行政纪律处分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以上两种情况下,原判决期间减免和减免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金都不再支付。原判决期间不计算工作年数。
按照人事部1999年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中规定的“在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不计算工龄”
所谓的工龄和以前规定已经不同,按之前的规定,从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现在是缴费为工龄,缴费年限就是工龄期限,只要是缴费算起的,不管是判缓刑或者实刑都不影响工龄,只有影响工龄的是缴费。不交费工龄中断,已经缴费的予以保留。所以说判刑工龄继续保留。况且,缓刑一般就在户籍地执行,如果还在原企业工作的,实际上,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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