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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是一种不能自由转让的受限制的不完全股权,其持有人虽然是公司的合法股东,并实际享有着股东的分红权、收益权,但依然并不拥有该股权的所有权,因...
是否有权以及是否有义务要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来确定。除非约定了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时间一般是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关于公司事务的交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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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是指持有人没有实际投入资本,不参与公司经营也不承担经营风险,但享有分红权的特殊的股份。通常而言,干股作为一种薪酬激励方式,往往都是依据企业管理层所作决议,通过赠与方式给予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干股一般不登记在公司工商资料中,也不计入公司注册资本,除了公司可以予以回购外,不能转让给其他人。我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干股的地位和性质,但如果公司在实际经营情况中设立干股的,只要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法院予以认可。因此,干股应该是不包括出资和固定资产的。
干股是指持股人没有实际投入资本,不以对价作为交易条件而获得的公司股份。因此,干股持有者是那些依靠其技术、管理或其他特殊能力的人。未向公司投入任何资金但具有股东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法成立后,公司可以收购公司股份作为干股奖励公司员工。因此,《公司法》正式实施后,干股成为合法的持股方式。但为了保护干股获得者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在章程中登记干股存在的事实,并将干股所有者列入股东名册或由公司出具干股证明。干股是基于奖励或赠与形成的,实际上是企业对员工的激励机制。因此,干股所有者只享有股权中的收益权,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不是完整的所有权。按照惯例,干股不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干股数量仅作为分红或内部利润分配的依据,干股所有人实际上无权转让和继承干股。综上所述,干股是一种不能自由转让、受限制的不完全股权。持有人虽然实际享有股东的分红权和收益权,但不拥有该股权的所有权,因此无权转让和处分干股。
所有权转让可以保留。《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规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由《民法典》调整。《民法典》对股权转让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考买卖合同的规定。同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合同不能保留所有权。所以股权转让合同可以保留所有权,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价款后转让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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