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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干股”是一种俗称,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一定比例的股份的。由于干股股东并没有按《公司法》的要求出资验证,也没有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也不拥有股份,因此不能对干股进行转让。事实上,干股是一种公司的分红协议,而不是真正的股权。
可以,但是也要分两种情况。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但私下订立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都要查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章程中规定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如果没有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看具体情况定。质物在经过质押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为债权人自己的债物再出质的,但是支票、提单、债券、票据是不能转质的,也就是说,票据等标的物转质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3条规定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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