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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 ...
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条件会有: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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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的要件: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例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3、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 如果是组织卖淫罪,可以从社会危害性,是否初犯,认罪态度等方面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处理。
关于组织卖淫罪构成条件的回答为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有人认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这显然不符合立法原意,而且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已出现了男子卖淫的现象,国外多数立法并不排斥男性可以成为卖淫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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