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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确定终止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
签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用工意向,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并与之签订的确认劳动关系的合同。通常比较正式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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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签订的用工合同第二年续签应该是次年11月2日。1、劳动合同续签,第一次续签时长可以由双方约定的。第二次续签时,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这位网友你好,你说的问题规定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的情况,8月13日正是开始工作就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上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间,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和劳务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而和用工单位签订的雇佣协议属于民事性质的合同,并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和劳动者再次签订专门协议,但就立法精神来看,法律鼓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明确职责、福利、工资等内容。因此该驻京机构和您签订雇佣协议并明确工作相关内容,对劳动者及用工单位来说都较为有利,雇佣协议合法有效,与劳动合同法并无冲突。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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