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户口本丢失,户主已过世,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村委会证明、户主的死亡证明等到派出所补办。《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
户口本丢失,户主已过世,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村委会证明、户主的死亡证明等到派出所补办。《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户主已经过世,想补办户口本,需要拿着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徽省为例,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第六十三条〔居民户口簿〕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同一居民户口簿中,可以登记不同性质的户口,并在相关栏目中予以注明。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户主已经过世,想补办户口本,需要拿着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7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737人已浏览
6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