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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
有约束力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告知劳动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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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直接目的看,未能根本阻止劳动者的流动步伐。可以这么说,绝大多数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阻止劳动者跳槽。然而,从实际情况看,违约金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并不理想。 第一,对部分劳动者来说,尽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内容,但对他们来说,换一个合适的用人单位比支付违约金更重要;而有少数劳动者不仅不支付违约金,并且连个人的档案材料也不要就走了。对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可解决的办法并不多; 第二,对部分劳动者采说,用人单位是“留得了人,却留不住心”。这是因为,虽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并且有许多劳动者也惧怕支付或者不愿意支付高额违约金,所以,这部分劳动者暂且没有离开用人单位。然而,由于其去意已定,人虽没有离开,但早已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了。因此,其工作的积极性或者工作的成绩就可想而知,弄不好还会给用人单位制造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约定违约金还会带来其他一些负面效应。譬如对那些人已走掉但未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总想利用各种手段扣留其工资和档案,并且拒绝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这不仅会增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新的矛盾,并且还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等文件予以佐证;(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员工因不胜任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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