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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
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涉嫌以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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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资金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使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人们往往会将自己的钱投资到一些金融机构中。但是这些机构也是会违法运用资金,违法运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一条[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使用资金罪的判决: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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