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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
下面为大家解答行政复议不执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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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的例外情形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年龄性别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委托代表人:地址。被申请人:住址。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执行回执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相比,具有简易、高效等特点。但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裁判制度,又具有准司法性,所以在程序上应尽量司法化,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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