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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天,逾期可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四十三条裁定庭判决劳动争议案子,应当自争议裁定委员会受理裁定请求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从立案到结案的劳动仲裁为45天,特殊情况可经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仲裁结果可在开庭后45天内发生。根据《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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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时间最长时限是60日,超过了这个时限则属于程序不当或违法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三十日至四十日内就可以拿到裁决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四十五日结案,特殊情况经审批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累计不超过六十日。受理后五日内立案,十日内将申请人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同时确定开庭时间,二十日内就可以开庭。这样计算一下时间开庭后三十至四十开内应该就能拿到裁决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需要及时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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