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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新居住证积分条件

2022-01-26
上海市最新居住证积分条件如下:1.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2.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申请人可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合法稳定居住”,明确为需提供拟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购房屋、租赁房屋、单位宿舍和居(村)委寄宿证明。“合法稳定就业”,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从事个体经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等证明。3.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4.持有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5.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劳动(聘用)合同;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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