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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能确定劳动关系的话,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提起工伤赔偿请求。同时,您要保留住...
在工作中受伤,要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要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不申请,受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被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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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送至医院,及时通知家属,可以为员工积极申请工伤,看能够构成工伤,构成工伤,则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若构不成工伤,则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相应的病假手续,并依法支付病假工资。首先工伤的认定, 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由于你姑姑与用工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加上工资是日结的,所以你姑姑与用工方私人老板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确定你姑姑是由于在用工方那里过度劳累导致的死亡,用工方应当对你姑姑的死亡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用工方应当考虑他所雇佣的人的身体状况,连续三天没有休息包装桔子作为一个普通人是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用工方是存在过错的,他对你姑姑的死亡应该承担与之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是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就是工伤,你可以和工头、发包单位上协商解决,解决不了,你应当在一年之内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工伤认定,存在伤残,在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工伤赔偿的多少,一般和你的伤残等级有关。),最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仲裁,另外你还可以按照雇员受损害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索赔的损失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死亡的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办理丧事支出的合理开支、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数额的计算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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