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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
关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对国家危害最严重的犯罪,是刑法首要打击的犯罪。本款对本章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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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对国家危害最严重的犯罪,是刑法首要打击的犯罪。本款对本章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集中规定了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 根据规定,下列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 1.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背叛国家罪; 2.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分裂国家罪; 3.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武装叛乱、暴乱罪; 4.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投敌叛变罪; 5.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间谍罪; 6.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7.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资敌罪。 根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死刑的有: 1.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煽动分裂国家罪; 2.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犯罪; 4.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叛逃罪。 其中颠覆国家政权罪之所以未规定死刑,主要是考虑到对于以武装暴乱形式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应按照武装暴乱罪处罚,该条已有死刑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罪所规定的主要是以非暴力形式进行的犯罪行为。 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没收财产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它是一种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对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除依法判处主刑外,根据其罪行和财产状况,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因此,没收财产是作为附加刑的,不能独立适用。应当注意的是,在规定没收财产时,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也就是说,在人民法院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法律,对有必要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分子,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不是一律并处没收财产。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1737%,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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