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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
一般情况下,我们称婚姻当中有涉外因素的为涉外婚姻,包括一方是国外居民、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关系等等。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对涉外婚姻管辖的规定,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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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门在哪里登记的了在中国登记的受到中国法律保护。。不在中国登记不受到保护。。就算你们在外国结婚但是在中国登记的在中国境内受到保护。外国就不行了。。 如果只是在外国结婚,生活还是在中国话拿你们还是在中国登记吧。。。切忌不要2边都登记以免你说用中国法他说用外国法,,, 大陆和香港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你还要注意的是男友的身份适用的法律应为他是香港人自身适用的法律与大陆不同你结婚前应该在弄个协议说明适用法律
我国涉外离婚制度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原告的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笔者认为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国籍或无国籍者是否可以适用还有待商榷)。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中国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mainlandChina与香港、台湾省等地的法律不同,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在香港冲突法中,有确定离婚案件审判权的规则。这些规则指出,香港法院对法律领域之间的离婚案件有审判权的前提是:1。离婚任何一方在香港居住,或者与香港有实质性联系;2、申请时,妻子在香港居住,在紧接申请后3年内在香港正常居住,或者已经被丈夫抛弃在香港居住;3、双方都住在香港。明确规定台湾法律的,仅见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六八条。本条有三项规定要点:离婚诉讼、夫妻住所地或夫妻住所地、夫妻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但诉讼原因事实发生在夫妻居住地的,由各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住所地法院不能行使职权或者在中华民国没有住所或者住所不明的,允许使用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夫妻是民国人,不能按前两项规定管辖的法院,由中央政府所在地法院管辖。
具体要看适用哪国的法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别作了规定。该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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