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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合同中的空白部分应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因此,你完全有理由拒绝发展商的“越俎代庖”; 2、凡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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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有效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二个阶段。 同时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还必须具备以下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1、文本合同中的空白部分应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因此,你完全有理由拒绝发展商的“越俎代庖”; 2、凡是不让签补充协议的大多是因为开发商无法或没有足够信心兑现承诺,对此,购房人应事先明悉,不该事后抱怨; 3、将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内容(当然最好能有规划文件的复印件)签进合同,如开发商不配合,也一定要争取; 4、详细约定交房条件,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小区道路畅通、社区环境良好、水电开通等等; 5、开发商约定的违约赔偿标准一般较低,多为银行存款利率,建议购房人要求改为“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以示公平; 6、将“不可抗力约定”条款中“包括但不限于”的“但不限于”删去,并最好约定“当确因市政原因延误交房时,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7、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出示经小区办备案的《物业管理公约》。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签订房子买卖合同有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房子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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