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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开庭注意事项

2022-03-18
离婚开庭程序如下: 1、在开庭前,您首先见到的人除了对方外,往往就是书记员了。书记员是为法官审理离婚案件做辅助工作的人。所以首先会由书记员核对原、被告及代理人的身份,包括查看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律师证件等。核对无误会将结果汇报给法官,告知其可以开庭。如果在核对过程中发现问题严重到足以影响诉讼程序是否正确时,书记员也会提醒法官,并由法官决定本次庭审是否进行。另外,您可能还会发现书记员在核对的过程中还在不停地敲击电脑录入内容。这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庭审笔录模板进行补充,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一些惯常的庭审内容提前记入笔录的相应位置,以减轻庭审过程中的笔录工作量。 2、法官告知当事人法庭纪律、庭审中的注意事项及是否申请法庭组成人员回避后,敲法槌并宣布正式开庭。如果双方都聘请了离婚律师作为代理人,则直接敲槌宣布开庭,将法庭纪律、注意事项予以省略以节约时间。 3、庭审过程都是由法官主导进入某一具体程序后先原告再被告的顺序进行的。 4、由原告宣读起诉书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有针对性地对事实进行补充并就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等发表答辩意见。 5、法官询问基本案情。基本内容包括双方何时通过何种方式相识?何时登记结婚?婚后感情状况与矛盾有哪些?子女出生、姓名、性别、至今的抚养情况及如果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的意见如何?有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需要本次诉讼处理? 6、原、被告轮流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 7、法官总结出双方的争议焦点后,原、被告轮流发表意见,进行辩论。 8、法官视庭审情况决定是否由双方发表最后陈述或者安排下次开庭前双方需准备的材料,然后宣布休庭。 9、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第一次离婚开庭的时候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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