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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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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常常会约定违约金的赔偿,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么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赔偿情况是怎么样的?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具体算法。一般违约金由双方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对房屋违约金这个问题要分两个方面来看。第一、合同它本身有约定的,先约定的、违约金的,那么首先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当然如果合同约定这个定金或者违约金他不足以弥补那个实际的损失了,那么受害一方他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和定金之间的差额来进行要求增加那个赔偿的金额。第二、他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里面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的,那么受害一方就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来索赔,实际损失它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损失,比如因为重新来找房造成的、交通费,另外更为主要的一点是有一些人或者说买受人,他在房屋已经做了一定装修了,而这个装修由于合同的解除不能继续用了,可能这一块造成损失非常大的,这方面就需要提交相应的单据,向装修的买一些材料的单据,还有那个人工的单据来进行索赔。这一方面采取的那个补救措施一般有要求律师发律师函,如果律师函不奏效的,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由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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