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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交验车辆、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凭证原件、随车产品合格证原件到车管所办理即可。 根据《关于加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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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交验车辆、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凭证原件、随车产品合格证原件到车管所办理即可。 根据《关于加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对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号牌;未登记上牌但符合新标准的按新标准登记上牌;未登记上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实行过渡期政策,经登记后颁发临时号牌。过渡期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内,获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临时号牌作废,不得再上路行驶。集中登记期结束后,过渡期内,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机动车的有关管理规定,先予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带上交验车辆、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凭证原件、随车产品合格证原件到车管所办理即可。 根据《关于加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对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号牌;未登记上牌但符合新标准的按新标准登记上牌;未登记上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实行过渡期政策,经登记后颁发临时号牌。过渡期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内,获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临时号牌作废,不得再上路行驶。集中登记期结束后,过渡期内,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机动车的有关管理规定,先予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电动车临时牌照办理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电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或者机构申请电动车上牌的,需要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进行办理; 2、电动车的购买发票; 3、电动车的出厂合格证明; 4、带齐证件资料到车辆管理所处注册登记即可办理临时牌照。 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牌照有两种方式: 1、“线上申报、线下领取”。车主通过当地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等资料,经交警部门审核后,按照预约时间、地点进行领取、安装临时标识。 2、“预约办理、现场申领”。车主通过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查验车辆后即可领取临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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