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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在30日内申报工伤,单位拒不申报的个人在一年内可以申报。 切记,是一年,不是两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你好,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申报时效为一年,过了一年就得不到赔偿。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需先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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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最长时效为1年),当事人的主张,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1,当事人发生工伤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发生工伤后第31天至1年内的时间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维权的两条途径 (1)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职工来说仅是一种权利,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反而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那无疑将助长用人单位违法的可能性。因此,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均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不存在延长理由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有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承担工伤待遇支付有关费用。 (2)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目前尽管仍有不少地方法院仍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对符合工伤情况下驳回职工以侵权为由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但也有部分地区仲裁机构、司法部门意识到在此情形下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可能导致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司法作为社会矛盾的最后解决防线,不应当将作为弱势群体的工伤职工置之门外。因此,尽管理论界对发生工伤和侵权竞合的情况下,职工是否享有选择权还存在一定的争议,部分地区的地方性规定已经规定在职工通过仲裁和诉讼程序无法获得工伤待遇的情况下,有权起诉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已经超出法律鉴定的时间了。你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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