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有,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解除与对方订立的合同;或者通过通知对方的方式来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合同的解除有异议的,可...
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过分迟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列举了后三个原因。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将该房屋卖给第三方;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延期履行: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或买受人延期支付购房款,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一年以上,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况: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有,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解除与对方订立的合同;或者通过通知对方的方式来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合同的解除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房屋升值部分在法律上应作为何种损失要求出卖人赔偿 首先来看,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可见,此时买受人实际获得的现实的房屋升值部分不符合可得利益的特点,不能作为可得利益要求出卖人赔偿。再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房价大幅上涨,升值部分的数额不仅是完全可以确定的,而且已为买受人实际享有。不动产需要返还时,此升值部分便在理论上从不动产中分离并显现出来,不应再依附着不动产返还给有过错的出卖人,而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孽息,其所有权人为买受人。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当然,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的升值部分,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履行,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使用;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还; 3、房屋自然升值,升值部分的确定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评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410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