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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送的嫁妆也会不同。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
如果在结婚前,父母明确表示嫁妆属于对女儿一方的赠与,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后,配送的嫁妆且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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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2、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3、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根据民间习俗来看,彩礼一般是男方父母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女方家长的一笔钱,这也就意味着,在支付彩礼后,只要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证,通常情形下都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且即使是需要返还的情形,女方也需要与父母协商之后再将彩礼返还给男方。
1、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2、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3、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根据民间习俗来看,彩礼一般是男方父母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女方家长的一笔钱,这也就意味着,在支付彩礼后,只要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证,通常情形下都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且即使是需要返还的情形,女方也需要与父母协商之后再将彩礼返还给男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及其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结婚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 另外,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儿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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