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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购房合同后的处理措施

2025-01-11
购房合同丢失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购房合同还没有进行预售登记,购房者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200元。 2. 如果购房合同已经完成预售登记,但还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购房者可以先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和新合同的印花税。 3. 如果购房合同已经完成预售登记,并且已经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购房者还需要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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