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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房屋,仅有遗嘱继承人可行过户手续吗?

2025-01-08
在处理遗产中的房产转让时,必须完成相关的过户手续。首先,继承者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然后,他们需要前往当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接着,继承者还需要携带房产所有证明文件以及上文中提及的继承权公证书,前往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的测绘或转绘手续;接下来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即持房地产所有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确切的继承登记申请,同时也需要在驻场税务所办理相应的税收核定及更名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有遗嘱,应按照遗嘱继承遗赠办理;如有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协议办理。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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