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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曾用名不可以注销。这是公安机关为了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掌握。《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
看你去哪个国家了,因为很多国家都需要出生证甚至是户口本的,即使需要你做一个曾用名公正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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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曾用名是表明曾经使用过该名字,并已申请做了名字的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可以结合个人具体情况咨询当地户籍主管部门处理。
不能用曾用名,只能用户口本上的现用名的。实在不行就提起行政诉讼吧,以有过错的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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