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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有经济能力的一方,须给另一方及子女恰当的赡养费,使他们能维持生活所需。根据普通法中的案例,法庭会倾向给予一个尽职的太太合理的财产分配,以表...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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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民法典》的立法思路,其实与“计划生育”不必有太大关系,而应回归到收养行为本身去考虑:是否对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有利,是否筛选出合格的收养人,是不是能保护好收养双方的权益。所以,除了禁止收养“二孩”,《民法典》中其他诸如“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等限制,是否应继续存在,也值得讨论。在消除不合理门槛的同时,对于收养审查的漏洞也需要补上,例如对收养人进行心理健康评估的机制,对收养人家庭生活情况的评估机制,以及收养跟踪评估机制由专门人员会定期到收养家庭了解收养孩童情况,通过社区、学校等途径,掌握孩子的真实境遇。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付赡养费: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免付赡养费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都有什么呢的回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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