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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一,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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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的部门解散,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需要赔偿员工,但需要补偿员工,即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公司如果不是在必要情况下,都是不会对公司进行解散的,因为公司被解散的话,意味着公司将不存在,公司的相关业务不能开展,员工也会面临着失业,那么如果公司真的要被解散的话,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程序又是怎么样的?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徐明良律师解析。 一、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流程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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