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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有管辖...
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法院管辖权也是不同的。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规定确定法院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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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第58条及《最高解释》第63条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案件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九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所谓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是指公民被拘留、限制人生自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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