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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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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首付15万元,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离婚时,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未还贷款30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按以下公式分割,贷款35万元,一般均等分割,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比如,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如果涉及贷款,每人可分得15万元,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夫妻离婚房屋还贷没还完的处理方法如下: 1、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可以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离婚房子的贷款变更,如果只是变更一下贷款的人的个人信息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到银行的房贷中心,携带好身份证、电话号码进行办理就好了。但是如果产权人和贷款人都要变更的话,这种情况比较麻烦,必须将银行的贷款还完以后,才可以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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