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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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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二)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三)基础和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调查、设计部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部门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检查(四)部门工程完成后,施工部门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建设部门提交工程检查报告书。(五)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六)公司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建设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15天内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竣工报告和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项目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有必要,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告知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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