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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级政府以下的地方政府无征收权,并且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权力征地”的说法不准确了...
政府部门有合法手续的话是可以强制征收土地的,但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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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应当有征收的法定理由,如您所说,镇政府不是土地征收的部门,无权征收土地,也没有权利和农民签订土地买卖合同。即使农民收了土地款,也是无效的。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以我的经验,可能具体操办的人是镇政府的人,办的征收手续又是土管局和村集体,农民获得的应该是土地的相关补偿款。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因此,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各地县政府是没有权利征收土地的。 2、只有国家才有权征收土地,现实中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由区县国土局具体办理,也就是说只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委托授权给各地政府,各地政府才能据此享有权利去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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