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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征收房屋的决定:(一)国防和...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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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条件如下:公共利益或公共事业的需要、城乡规划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等,并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拆迁方没有经过该程序就实施被拆迁人合法房屋的,该强拆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书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有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人房屋给予补偿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均是依据征收补偿方案,而征收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一部分,因此,有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条件之一。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3、在保障了被征收人补偿安置选择权的情况下,依法应该给予补偿各项目之金额(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七条)、保障住房(国务院590号令第十八条)、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以及提供的周转用房(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二条)已经确定并到位。 三、有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机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百姓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应当具体区分以下两个部门:申请机关: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被拆迁人应该查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机关是谁,要知道拆迁办及镇政府等是无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
第四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十八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鉴名或者盖章。 征收决定书必须盖章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二)违法计生的事实和证据; (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四)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第四十九条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人日期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交纳社会扶养费。 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交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分期交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条当事人应当到县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交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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