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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1、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得到股东授权的人)作出,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署。2、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私印应该是能够证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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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的疑问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要怎么提出的解答是这样的: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〇一条及第一百〇二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对于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签名,这一点没有争议。但是,对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签名,并非我们常规理解的由股东签名。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未免除职务之前应当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主持召开股东会。如果,他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责,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该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派代表招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董事或者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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