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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再婚男女生育政策是怎样的

2021-1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将于1月15日生效。本条例还对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进行了如下调整:再婚夫妇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夫妇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妇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此外,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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