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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应当提交的主要材料有: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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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一、被审查单位的申请报告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二、被审核单位出资人签订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及企业章程。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被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所有投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6、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被审查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和银行询证函回复。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的书面声明。10.被审查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清单。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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