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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23号令规定: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
违章扣分了需要去交管局处理,如果一次性扣满12分的违章那就只能到地交通管理部门学习。如果扣分超过24分则必须重新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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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23号令规定: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评分周期内累计得分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研究。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行政管理办公室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评分,退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或者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宣布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
扣分了需要去交管局处理,如果一次性扣满12分的违章那就只能到地交通管理部门学习。如果超过24分则必须重新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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