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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诉讼的毁容不好界定,如果你想主张对方给你赔偿,那就具体看你的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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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未对小孩构成伤害的(以是否需要去医院治疗为标准),则老师需要对小孩及家长赔礼道歉;若伤害已经构成需要治疗的,则除道歉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家长若为此误工的,则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相应的用作为护理费。另外,老师打孩子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您可以向学校进行投诉,要求老师和学校作出合理解释,并要求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若投诉无效,可以向部门投诉,或者走司法途径。
该家幼儿园全责。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来所进一步咨询。
根据《意见》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当按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学校、幼儿园的责任,即学校、幼儿园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学生家长要告学校、幼儿园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有过错才行。确定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应以其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以及是否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为判断依据。比如因为幼儿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教师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禁止他们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以危险的方式游戏、以危险的手段玩笑等。如果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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