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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关键是孩子是怎么受伤的。以此判断幼儿园是否有过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教育法》、《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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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种情况的话,幼儿园是需要负监管不力的责任的,对方小孩作为过错方,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的责任。具体的赔偿事宜比较复杂,建议具体来电咨询,以便为你更合理的建议。现在孩子的伤情怎么样了呢?有没有报警呢?建议先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也可以走诉讼途径解决,要保存好医院的诊疗书和医疗费用的收据、发票等。
1、建议教孩子的自我保护方法:面对面严肃地说“请不要碰我”。大声地说“不许你打我”。用手用力地推开他。找老师讲明情况。一般来说,当孩子能勇敢地用上面的方法保护自己的话,几次下来,被“欺负”的情况就会改变。2、家长也应该做到及时与老师沟通。毕竟上了幼儿园后,老师和孩子相处的时间是最多的,即使老师无暇顾及每个孩子,但老师对孩子们的特点和行为是最了解的。有时候孩子回家跟家长传递的信息不完全客观,有时候带有想象,很容易给家长造成错误想法。孩子需要改进和关注的地方,可以每隔几天与老师沟通了解下,老师也同时了解了你的孩子,能够更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帮助孩子们处理问题。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1、《》第三十八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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