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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注意事项: 1、在正当午的时候,切忌为了赶工期,赶任务,让员工连续作业,必须进行间断性防暑降温。 2、防暑降温用品中切忌不要用冰镇的...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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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理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以上所说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gb3608------83《高级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 (3)常年在活泼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所在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1、使用者应实行以下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在高温天气期间,使用者应根据以下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交替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人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间段的室外作业等措施: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必须停止当天的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使用者一天安排工人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间,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内露天作业时间,最高气温达到3、3℃以下的室外作业时间。2、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人进行体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妇员工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户外露天作业和温度在33℃以上的岗位作业。另外,在高温和强烈的热辐射等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也被重点考虑。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职场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工人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高温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中的高温工种,是指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GB/T中的第四级高温作业。附: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二、本通知所说的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见附件一);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见附件二);高空作业,应符合GB《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五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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