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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投保人无力负担的,经过协商是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 投保人超过应交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缴...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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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由投保人进行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1、投保人超过应缴保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终止效力,从终止日起满两年未缴纳保费,且未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保险公司可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退还保单现金价值。2、《保险法》规定:第36条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投保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缴纳当期保费,或超过约定期限60日未缴纳当期保费,合同效力中止,或投保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额。如果被保险人在定金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但可以扣除拖欠的保险费。第37条合同效力按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达成协议,投保人补充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合同终止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按定金规定解除合同时,应按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投保人无力负担保费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这种情况在保险合同中较为多见,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未排除投保人无力负担保费的情形,故投保人可以因此情形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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