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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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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机关的具体职责包括:(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 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中的问题;(2) 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 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 管理行政机关对行政处分决定的投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监察机关受理的其他投诉;(五)监察机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履行职责。
劳动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1、社会劳动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相关规定;2、劳动合同的建立和履行;3、单位招聘员工;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6、单位支付员工工资;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8、单位和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9、社会保险费支付;10.单位遵守员工福利规定;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8、单位和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9、社会保险费支付情况;10.单位遵守员工福利规定;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企业技能规定;1、外国外劳动者合法规定的劳动者。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5、反垄断 6、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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