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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法律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
怎么赔偿?《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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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快递丢失货物快递公司能否免责,要看情况。如果有免责事由或者符合依法成立的免责条款的,能够免责;如果没有上述免责事由或条款的,快递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是一份格式合同,里面的免责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即快递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其中提请注意义务是格式合同使用人的一项重要义务,使用人提请注意时必须达到相当的程度以致于足以使相对人注意到免责条款的存在。本案中,中通公司未明确告知背面有免责条款,在背面也未明显标注出免责条款,更未对免责条款中的“贵重物品”、“保险”等作出明确说明。本案运输货物的灭失系因承运人的重大过失所致,但免责条款却减轻了该情形下承运人的责任、加重对方负担,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排除相对方的索赔权利,故该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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