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构提交的和解协议进行备案。和解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机构或者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的复议意见进行审查,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复议申请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在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分以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二)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证券、期货民事争议所作的调解行为;(三)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调解和行政和解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证券、期货行政指导行为;(五)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证券、期货交易所或证券、期货业协会依据自律规则,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决定;(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行政复议听证;(二)根据需要提请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会议;(三)提出审查意见;(四)办理行政复议和解、组织行政复议调解等事项;(五)指导派出机构的行政应诉工作;(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890人已浏览
4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