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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直接捐赠是不得扣除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社会团体捐赠才可以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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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分录不变,只是扣的个人所得税少了。
林某事件卷土重来。此前,基金会的承诺也引起了人们的讨论。由于不管是全国基金会查询页面,还是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都找不到任何潼臻一生基金会的信息。那么,在法律上,承诺的捐赠可以撤销吗?虽然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何撤销权,但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转让前撤销赠与。但对于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我国民法典对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做出了相应的限制。比如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人延迟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视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说,林某既然承诺成立基金会,并将自己的钱捐给这个基金会,那么就应该履行这个赠与行为,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对外捐赠不应计入费用,而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所称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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