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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 A.不需要支付的情形 a.用人单...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关于经济补偿 A.不需要支付的情形 a.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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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从04年5月到单位开始工作,期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妨碍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8年3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8月发现公司未缴纳社保费,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自04年5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会之日止期间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应为4.5个月的工资。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特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即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时,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而合同到期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此前并无相同规定,故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4、劳动合同上工作时间为空栏,违反《劳动歌合同法》第五款的规定,但并不等于该条款无效,应视为按国家规定执行。至于单位要求职工周六上班,同样并不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4、你的情况,不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无权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合同到期未续签但还在公司上班,公司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但双方并未从新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此期间的二倍工资。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是2005年6月签的合同时间为6个月,也就是说到2005年12月31日为止,从06年元月1日起我们既没有收到通知说要解除合同,也没有通知合同延续,是否可以认同合同自动延续。如果在今天的合同签定中,我是否可以问此次合同的起止时间,签定合同的时候我是否可以以合同到期(如果自动延续该是到6月或者12月)提出不再续签合同,一旦我不签定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还有失业保险?我是农民合同工。1双方没有续约也没有解除合同,则视为不定期劳动合同,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2你可以拒绝续约,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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