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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仍在上班,如何补偿?

2022-02-07
1、你从04年5月到单位开始工作,期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妨碍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8年3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8月发现公司未缴纳社保费,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自04年5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会之日止期间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应为4.5个月的工资。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特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即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时,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而合同到期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此前并无相同规定,故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4、劳动合同上工作时间为空栏,违反《劳动歌合同法》第五款的规定,但并不等于该条款无效,应视为按国家规定执行。至于单位要求职工周六上班,同样并不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4、你的情况,不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无权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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