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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您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但是,并不能据此否认劳动合同的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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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属于劳动合同未签订,因为是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劳动者一份,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视为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没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双倍工资的赔偿。2、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3、完全不正确,试用期不合格要劳动者签字确认,否则不能算作不合格4、依据是劳资双方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履行各自的权益,如果发生违反现骨干劳动法的法律法规的事宜,劳动法监督部门有权制止。以上引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必须返回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书,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解决,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那么申请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您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但是,并不能据此否认劳动合同的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的劳动时间和休息办法。就算用人单位的没有通过劳动部门的审批,也不能据此来否认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每做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如不是违法解除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的,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办理,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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