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还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深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300-1000(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单位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因工伤并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六级伤残的,按照以下标准和项目享受工伤待遇: 1、停工留薪待遇:享受原工资待遇(一般为12个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至24个月),标准为工伤前三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 2、医疗费:符合社保要求的项目和标准的,全部由社保基金支付。 3、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深圳一般为每天50元。 4、护理费:每天50元。 5、安装假肢器具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计算,如果需更换的,计算至70周岁为止。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本人工资(不足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由社保金支付。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受工伤六级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足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及支付4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伤残津贴:受工伤六级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难于安排工作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60%发放伤残津贴直至其享受退休养老保险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0人已浏览
2,703人已浏览
1,932人已浏览
2,5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