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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共同犯罪认定: 1、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的;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且通过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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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知道他人实施套期贷款犯罪,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的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可以认定为共犯。
主犯怎么认定: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把这两个法条的内容结合起来,并联系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以下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犯罪集团,领导犯罪集团,制定犯罪活动计划,组织实施犯罪计划,策划于幕后,指挥于现场等。这些活动说明组织犯的社会危害性最大,应当从重打击。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众犯罪的聚首,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其犯罪活动的性质表明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因此属于主犯的范围。 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这些犯罪分子直接实施客观方面的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也是主犯。
如果是套路贷组织的业务员,起到了次要辅助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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