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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固定,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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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解决,分别是对于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和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 一、对于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双方应预先在合同中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 二、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对于发包方,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时就应尽可能向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施工图及说明、施工要求,并给予投标人足够的编标和询标时间,以确保投标人熟悉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从而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三、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发包方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建筑工程总价包干合同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1年以内)。
总价合同工程量多了好还是量少好这个问题是要分几种情况的: 一是实际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材料不一致。 二是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漏项,而实际做了。 三是实际发生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一点点,或是很多。该怎么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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